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三十份《销售合同》; 二、被告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款17532952.28元,并承担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时止,以17532952.2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75272.825元; 四、驳回原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7517元,由原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9002元,被告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承担1185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