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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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优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优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退还4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南京优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