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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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益阳一条龙商贸有限公司 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益阳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19)湘0902民初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19)湘0902民初5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19)湘0902民初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益阳一条龙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93836.9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6%的标准,其中以363276.67为基数,从2019年2月9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30560.31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30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四、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益阳一条龙商贸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五、驳回益阳一条龙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执行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共13347元,由益阳一条龙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669元,被上诉人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6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