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钱塘置业有限公司
汝城县群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湖南钱塘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400万元整,并从2018年8月9日起以4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计194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4400元,由湖南钱塘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期满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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