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钱塘置业有限公司 汝城县群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湖南钱塘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400万元整,并从2018年8月9日起以4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计194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4400元,由湖南钱塘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期满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