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金喜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金喜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80万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15年5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息20%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被告南京金喜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前述费用,原告同意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