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富鑫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47,000元,同时支付违约金112,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81元,由被告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