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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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2019)湘0502民初1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2019)湘0502民初1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湖南华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接到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钢材款537159元及利息238174元(利息计算到2015年12月),并自2016年1月起以53715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利息至全部钢材款付清时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诉讼费7194元,二审诉讼费4872元,合计12066元,由被上诉人湖南华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