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湘阴飞扬快递有限公司
湘阴宇扬快递有限公司
湖南三权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宏讯光电线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湖南宏讯光电线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湘阴宇扬快递有限公司支付改造、装饰装修补偿320000元和鉴定费4738元,共计324738元;

二、限湘阴宇扬快递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湖南宏讯光电线缆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租金125300元;

上述两项相互抵扣后湖南宏讯光电线缆有限公司还应当向湘阴宇扬快递有限公司支付199438元。

三、驳回湘阴宇扬快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湖南宏讯光电线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1904元,反诉受理费2372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17296元,由湘阴宇扬快递有限公司负担9076元,湖南宏讯光电线缆有限公司负担8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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