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郦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宁乡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作出的宁人社征字[2019]08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部分内容; 二、限被申请执行人长沙郦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宁人社征字[2019]第08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欠缴社会保险费617886.4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送交宁乡市人民法院。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