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洋华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洋华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资93244元、垫付的费用4077元,合计9732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2元,减半收取1336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2856元,由被告长沙洋华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原告***8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