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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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榆林市三愚能源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陕西三愚煤炭集运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畅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湖南省湘畅物流有限公司付给原告榆林市三愚能源有限公司货款31022.67元。 二、驳回原告榆林市三愚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30元,由原告榆林市三愚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4000元,被告湖南省湘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