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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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茂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本金686845.85元,逾期利息15646.57元,逾期罚息429.26元,共计702921.68元。(逾期利息、罚息已计至2019年11月3日,后段逾期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自2019年11月4日起计付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损失21088元; 三、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对被告***名下、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房屋(长房权证雨花字第××号)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2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