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京宁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湖南京宁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984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98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