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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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云聚福机电产品营销中心(有限合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出资款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7年4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完毕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00元,由被告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