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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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保信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波保信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5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延迟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被告宁波保信置业有限公司各半负担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