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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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波华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6715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宁波华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付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34942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729元,减半收取864.5元,财产保全费860元,合计1724.5元,由原告***负担319元,被告宁波华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0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