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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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的(2015)东执字第00189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中,应优先支付原告南通红宝典当有限公司1549600元。 案件受理费22947元由被告南通海之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2947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