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中乐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正立高科建设有限公司
南通海之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晶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港汇国际(南通)汽配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的(2015)东执字第00189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中,应优先支付原告南通红宝典当有限公司1549600元。

案件受理费22947元由被告南通海之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2947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20-04-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