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鼎旺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湖南鼎旺建设有限公司在绥宁县公路建设公司关于“绥宁县农村公路大龙二桥改造工程”的工程款110000元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如有存款对其110000元以下的存款予以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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