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鼎旺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湖南鼎旺建设有限公司在绥宁县公路建设公司关于“绥宁县农村公路大龙二桥改造工程”的工程款110000元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如有存款对其110000元以下的存款予以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