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银吉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南通银吉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关系; 二、被告南通银吉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2510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6元,减半收取计778元,由原告***负担500元,由被告南通银吉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56元(该院银行账户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