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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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城西建筑有限公司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8)湘06民终2994号民事判决及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2017)湘0624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城西建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349711.0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000元,由***负担25290元,湖南城西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07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077元,由***负担26077元,由湖南城西建筑有限公司负担36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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