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米雪婴儿用品有限公司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城西建筑有限公司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湘06民终2994号民事判决及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2017)湘0624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城西建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349711.0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000元,由***负担25290元,湖南城西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07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077元,由***负担26077元,由湖南城西建筑有限公司负担36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