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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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和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和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原告***购买的位于西安市碑林区XX路XX号(原10号)学府首座第4幢2单元22层22201号房屋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被告西安和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配合产权登记机关和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被告西安和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1193.5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元减半收取39.5元,由被告西安和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西安和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