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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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西安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本金105625.33元及截至2019年1月25日的零售利息3667.86元、分期手续费3780元、违约金2946.16元,合计116019.35元,及自2019年1月2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和费用等(按领用合约规定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