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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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美科环保袋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连捷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连捷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美科环保袋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3472元;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美科环保袋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美科环保袋制品有限公司承担8元,被告东莞市连捷服饰有限公司、***承担31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