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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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医院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5600元,误工费6180元,残疾赔偿金6663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90718元。(已付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5元,减半收取1397.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