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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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医疗费28400.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0元、营养费1800元、护理费9600元、交通费1800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合计49940.30元的70%即34958.21元。 二、原告***退还被告***垫付款2458.22元。 三、鉴定费1940元,由原告***承担582元,被告***承担1358元。 案件受理费785元,减半收取392.50元,由原告***负担26.50元,被告***负担366元。 综上,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共赔偿34958.21元。其中,支付原告***34223.99元,支付被告***734.22元(垫付款2458.22元-鉴定费1358元-案件受理费366元=734.22元)。上述款项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