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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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潇湘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怀化市大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怀化市大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原告***送达的《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无效,原告***与被告怀化市大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怀化市大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20-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