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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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各项损失7412835.91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61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1110元,由被告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8690元,原告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24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