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渭南恒升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35639.33元(其中医疗费34739.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一、被告渭南恒升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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