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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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诉前保全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邵阳博仁医院有限公司(原邵阳博爱医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00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