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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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长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赣0828执224号 申请执行人林年香,女,汉族,****年*月*日生,江西省万安县人。 被执行人江西长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龚慧平,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林年香与被执行人江西长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江西长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8民特14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受理后,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江西长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8民特14号民事裁定书履行完毕,并缴纳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执行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