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句容市振兴绣印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3民初7957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安顺,系董事长。

被告:句容市振兴绣印厂,住***。

投资人:***,系该厂厂长。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句容市人,住***。

原告***诉被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振兴绣印厂、***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020年1月2日本院向原告送达了诉讼费预缴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房道生

人民陪审员蒋燕

人民陪审员***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妍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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