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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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句容市振兴绣印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3民初7957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安顺,系董事长。 被告:句容市振兴绣印厂,住***。 投资人:***,系该厂厂长。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句容市人,住***。 原告***诉被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振兴绣印厂、***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020年1月2日本院向原告送达了诉讼费预缴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房道生 人民陪审员蒋燕 人民陪审员***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妍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