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9996.01元并支付利息5482.19元及逾期利息1921.15元(暂计算至2018年8月13日,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9996.0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7%上浮30%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2元,减半收取1971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3991元,由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1元,被告***、***负担389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负担的诉讼费用给付原告,被告***对被告***负担的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账号:32×××95。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11×××61)。

裁判日期 2018-10-29
发布日期 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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