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6-06-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依兰中泰能源煤层气有限公司
辽宁航宇星物联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华阳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依兰中泰能源煤层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

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沈阳航宇星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437220元;

二、被告依兰中泰能源煤层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

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沈阳航宇星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3722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08元,减半收取4154元,由被告依兰中泰能源煤层性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8308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6-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