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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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中泰能源煤层气有限公司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依兰中泰能源煤层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成都秦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0000元,并从2015年2月16日起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依兰中泰能源煤气层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将此款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6-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