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6-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依兰中泰能源煤层气有限公司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依兰中泰能源煤层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成都秦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0000元,并从2015年2月16日起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依兰中泰能源煤气层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将此款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6-10-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