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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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凯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凯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返还原告***保证金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本判决确定的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0元,由被告贵州凯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50元,由原告***负担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