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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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儒学路支行 安陆市普爱医院 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35954.82元(294943.53元×80%=235954.82元),扣减被告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付56609.17元,实际给付179345.6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2元,减半收取计1146元,由原告***负担229.20元,被告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1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