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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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喀什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新疆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喀什地区棉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7)新31民初3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喀什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680元,上诉人新疆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5128.74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