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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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汇力源建材有限公司 玉溪水电志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玉溪水电志达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19)云0402民初2673号民事判决; 二、由玉溪水电志达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玉溪汇力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030291.5元; 三、由玉溪水电志达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玉溪汇力源建材有限公司从2019年3月20日至6月10日的违约金10208.47元,并支付从2019年6月11日起以1030291.5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四、驳回玉溪汇力源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玉溪水电志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457.44元,减半收取7228.72元,保全费5000元,由玉溪水电志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7009.72元及保全费5000元,玉溪汇力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12元,由玉溪汇力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10元,玉溪水电志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