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正荣置业有限公司 广汉市腾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泰宇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执行人四川正荣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什邡市方亭雍城北路与丰收路交汇处北郡1栋1-10号、1-12号、1-13号、1-14号、2-5号、2-6号、2-7号、2-8号以及2栋1-3-1号九宗不动产,交付申请执行人广汉市腾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抵偿7,257,398元。什邡市方亭雍城北路与丰收路交汇处北郡1栋1-10号、1-12号、1-13号、1-14号、2-5号、2-6号、2-7号、2-8号以及2栋1-3-1号九宗不动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广汉市腾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将被执行人四川正荣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什邡市方亭雍城北路与丰收路交汇处北郡1栋1-11号营业用房,交付第三人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481,000元。什邡市方亭雍城北路与丰收路交汇处北郡1栋1-11号营业用房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第三人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申请执行人广汉市腾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