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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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洪涛农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临沂洪涛农机有限公司偿付货款47600元及利息(以欠付货款47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