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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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海德置业有限公司 宜昌九坤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宜昌海德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远安县鸣凤镇沮阳路鸣凤水岸2号楼1单元702室(不动产证号:鄂(2016)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598号)、801室(不动产证号:鄂(2016)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601号)、803室(不动产证号:鄂(2016)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603号)、804室(不动产证号:鄂(2016)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604号)、903室(不动产证号:鄂(2016)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607号)、1102室(不动产证号:鄂(2016)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614号)房屋、土地的查封。 二、查封被执行人宜昌海德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远安县鸣凤镇沮阳路鸣凤水岸2号楼1单元2001室(不动产证号:鄂(2016)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649号)、401室(不动产证号:鄂(2016)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585号)、2404室(不动产证号:鄂(2016)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668)、501室(不动产证号:鄂(2016)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589号)、鸣凤水岸2号楼2单元2502室(不动产证号:鄂(2016)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800号)的房屋、土地。查封期间从2020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