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东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宜昌安能热电有限公司 湖北安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与宜昌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撤销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与湖北安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第三人宜昌东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宜昌安能热电有限公司、湖北安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将股权登记变更至2018年9月20日之前的状态。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由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