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666.52元、护理费4000元、交通费490元、误工费24833元、营养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共计32989.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给付被告***14070.1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9元,由原告***负担87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31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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