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上诉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牡丹江世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8)黑1002民初1992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四项; 二、撤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8)黑100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 三、上诉人***给付***借款本金1139555.40元,利息自2016年4月7日起按借款本金569777.70元,年利率6%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自2016年8月7日起按借款本金569777.70元,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 四、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83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701元,由上诉人***负担30539元,上诉人***负担15056元,被上诉人牡丹江世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41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上诉人牡丹江世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