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上诉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牡丹江世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8)黑1002民初1992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四项;

二、撤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8)黑100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

三、上诉人***给付***借款本金1139555.40元,利息自2016年4月7日起按借款本金569777.70元,年利率6%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自2016年8月7日起按借款本金569777.70元,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

四、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83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701元,由上诉人***负担30539元,上诉人***负担15056元,被上诉人牡丹江世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41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上诉人牡丹江世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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