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91,682.6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2,384.04元;

三、鉴定费及鉴定检查费5,560.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3.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负担1,246.00元,原告负担12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6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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