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302民初11150号

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

负责人:周海峰,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鹏,公司职员。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望奎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陈玉军,系总经理。

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代位追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2019年10月30日,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陕玉江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田温馨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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