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力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8221号之一 原告:上海力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鲁克银。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文哲,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雪芹,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贵新。 原告上海力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上海力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力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赟 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瞿萍 |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