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为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智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福利待遇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智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6,050元,被告上海为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上海智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上海为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1月18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自费医疗费7,079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