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朦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上海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签订的《福盈影视产业基金》(合同号为YSCY6-006-0033);

二、被告上海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30万元并偿付利息(以1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40%的标准,自2019年3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80元,由被告上海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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