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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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灵县人民医院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王某1各项损失29676元; 二、原告王某1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84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6元减半收取258元,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